三河市应急管理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 为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提供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更全面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局办公室负责提供由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文本原件和电子文本。对已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修改或者废止时,应及时提供修改后的该政府信息或进行废止说明。 二、各科室对本科室形成的属主动公开的内容承担提供材料责任。各科室应当自政府信息主动生成或变更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供给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进行公开。 三、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完整、准确的原则。 四、各科室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提供本科室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事宜。 五、凡是列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政府信息均在提供范围之列。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多个行政机关联合生成的,由我局编制文号或主要编制的,应由我局的主发文科室负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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